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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

实验室章程

先进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章程
(二 O 一一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先进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规范管理,保证实验室的高效运行,为了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领域内更好地为全国科学工作者创造条件,将先进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成国际一流水平的科学研究中心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基地,造就一批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创新性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参照《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先进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将努力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凝聚国内外优秀学者及博士研究生来实验室工作,在科学技术的前沿开展高水平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形成与发展,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科学研究人才。为解决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为我国未来发展的科技储备作出贡献,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第三条、先进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国内外的科技工作者都可以在本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范围内申请研究课题,经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批准资助后,来本实验室进行研究,也可受聘参加合作研究,或者自带课题和经费及配套设备来本实验室工作。
  第四条、先进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基金指南,决定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实验室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实验室建设中大型实验仪器的添置、运行管理制度和大额经费使用等事宜。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的参加人员为先进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
  第六条、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会议职能为:
  1.协助实验室主任的学术管理工作,参与本实验室科学研究远景规划和发展战略;
  2.对实验室学术活动提出建议,组织、促进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活动的开展;
  3.对实验室开放基金和各类重大科研项目的开题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评价实验室内重要科研成果,并对其中应予奖励者提出建议;
  4.每年一次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就实验室内的重大科研业务问题作出评价;
  5.对实验室主任认为应予评议、咨询的科研业务问题提出评议咨询意见。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会议的程序
  1.学术委员会秘书根据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的提议确定会议议题和内容;
  2.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会议主持人,学术委员会秘书担任会议记录员;
  3.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准备有关文件和材料;
  4.会议议题在会议前七天以书面形式交各位委员,以保证委员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和准备意见。
  第八条、由学术委员会秘书或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指定人选拟写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学术委员会秘书负责落实会议的有关决定。

  第三章 运行与管理
  第九条、先进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领导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人员聘任、财务开支、行政管理等工作,特别要把团结和培养人才,并为他们创造科研条件,争取多出高水平成果和优秀人才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实验室设副主任4名,协助主任分工负责全室工作,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
  第十条、先进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每年向学术委员会述职一次,做本年度实验室工作报告和汇报下年度实验室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实验室每年年终编发年报,总结当年的科研、教学、学术交流和人才培养情况。
  第十二条、实验室以设立开放课题为主对外开放,受理国内外有创新思想的科学工作者申请,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管理委员会执行,具体程序见《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和《开放课题指南》。
  第十三条、实验室实施仪器设备、设施等的开放,并实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制度,根据教育部和清华大学有关管理制度制订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和实验室的合作与交流,实现科研人员定期互访、研究优势互补、实验资源开放和互用。
  第十五条、本实验室不定期的邀请国外专家来实验室做学术报告,使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及时了解研究领域的学术动态和前沿信息,选派优秀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员出国访问,鼓励在读研究生直接参与科研项目。
  第十六条、本实验室不定期举办国际会议并配合其它教学和科研项目邀请著名学者作专题报告,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吸引国内外著名专家到实验室做客座教授。
  第十七条、实验工作一般须在本实验室内进行,本实验室将协同研究所其它部门和研究室尽力提供课题研究实验的必需条件;本实验室和研究所没有的仪器设备可到外单位租用,经费由课题费支出。
  第十八条、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的科研成果属于实验室所有,所有成果必须著实验室的名称,实验室对成果统一管理。成果的转让需征得实验室的同意。
  科研成果必须标注:(中文) 先进材料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英文)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Material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China, or,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Materials (MOE). 实验室每年将优先对正确标注实验室名称的研究成果予以学术资源或研究经费方面的支持,不标注的成果不予以支持,标注错误的成果不优先支持。

  第四章 研究经费
  第十九条、各研究组申请使用经费必须按照清华大学研究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经费管理、核算,由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本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经费来源主要为教育部和清华大学。按课题核算,课题组分期分阶段领取基金额,一切经费开支按清华大学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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